必须具备下列8条中一项:
1.获自治区劳模级表彰称号、“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级入选者;
2.市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专家、拔尖人才;
3.指导的学生参加自治区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自治区级指导教师奖2次;
4.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教材编写工作,经相关部门审定,正式出版并在自治区推广使用;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6.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
7.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自治区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自治区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
8.在职业学校从事专业技能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人社部门主办的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在市级技能比赛中获得二等奖2次。
对符合条件进行描述,限1000字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