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电办综字〔2015〕14号
                                   
关于举办2015年度第二期自治区机电工程专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机械电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文件精神,为做好机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举办机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民营机构、社会组织从事机电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形式
     为保证培训效果,特邀请区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授课,培训主要以自学、集中授课、交流研讨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与发证
      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培训费用
    收费标准520元/人(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考核费、证书费),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本通知可从新疆机械电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www.xjjdhb.gov.cn)下载。参加培训学员请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于
(二)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网络远程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会函〔2015〕172号)文件精神,公需科目的学习,请登录新疆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xjrsjxjy.com)在线注册学习。
   (三)此次培训由自治区机电行办承办,新疆机械工程学会协办。
    六、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5 年7月9日—7月15日。
培训地点:自治区机械电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
市光明路140号,乘BRT2号线、902路、14路、528A路公交车西大桥设计院站下车即到)
    联系人:郭彤慧   
电  话:0991-8893305   8809889(传真)
 
 附件: 报名回执
      
                    自治区机械电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械电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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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E-mail地址  | |||||
姓 名  | 性别  | 族别  | 出生 年月  | 最高 学历  | 现任职称  | 现从事专业技术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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