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
有色金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社会保障厅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有色金属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有色金属矿产地质勘查、采矿、选矿、冶炼、化学分析检测、有色金属材料加工、有色矿井建设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六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参与一般性技术项目的辅助研究、施工流程、技术检测等工作,能够解决本专业生产技术中的一般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本专业某一分支的技术管理,或作为有关专业技术骨干的助手,较好地完成工作。
2.参与本专业生产技术工作,并参与有关技术工作计划、方案和报告等的编制,较好地完成工作。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本专业生产技术工作1项以上,具有一定的生产应用价值。
2.参与的生产技术项目工作,各项指标基本达到技术要求;参与编写本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工作计划、年度计划、生产计划、规章制度或其他文件,在本部门得到实施。
(五)著作论文
提交独立完成的技术报告或学术论文1篇。
第八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掌握本专业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能够运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使用现有技术工具或新型技术,解决本专业技术管理、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技术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技术管理
(1)负责本专业一分支的管理工作,或作为骨干,承担完成有关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2)学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使技术管理工作有改进,取得一定成效。
(3)掌握有关技术管理标准、规范、规程,独立拟定本单位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等。
2.科学研究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和科研项目,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2)吸收国内外先进理论和方法,编写相关专业研究大纲,确定技术途径和科研方案,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研究课题。
3.规划设计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大型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或担任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较好地完成工作。
(2)参与质量检查和中小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方案、报告评审工作,具备评价小型项目成果报告的能力。
4.施工建设
(1)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中型工程的施工建设,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主要助手,参与组织小型工程的施工建设,较好地完成工作。
(2)运用施工建设新技术、新方法,取得一定成效。
5.生产技术
(1)参与大型工程的技术项目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中型工程生产项目的技术工作,或担任某一单项工程的生产技术负责人,较好地完成工作。
(2)运用技术创新工艺和方法,取得一定成效。
(3)参与编写所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工作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一定成效。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地厅级以上科技奖、勘查奖、优秀新产品、优秀工程奖、技术革新奖、质量管理成果奖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额定限额内)。
2.作为主要参与者,取得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作为骨干,参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
4.负责的生产技术项目各项指标达到本专业标准要求,提出的生产新技术、新工艺被采纳实施1项以上。
5.参与编写的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技术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被批准或颁布实施。
6.在项目实施中或生产过程中,解决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
7.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3.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4.提供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如技术报告、工程方案、项目实施报告等)2篇以上。
第九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技术管理
(1)负责或主持本专业一方面的工作,提出并实施了先进的技术管理方法,效益显著。
(2)应用现代管理新技术、新方法,使技术管理工作有改进,取得明显成效。
(3)负责本单位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的方案制定、立项、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投产等全过程工作,项目已建成投产。
(4)作为主要编制人之一,参与本专业标准、规范、规程、规章的编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
2.科学研究
(1)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国家或自治区重点科研项目研究,提交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
(2)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设计科研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并提出关键技术或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3)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产业化中做出较大技术创新,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承担前沿学科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本学科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3.规划设计
(1)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大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2)开发、应用规划设计新技术、新工艺,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参与大中型工程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有可考证的重要意见被采纳。
(4)参与编制本单位发展规划或新建项目等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参与本单位改扩建项目的方案制定,并被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作为实施依据。
4.施工建设
(1)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大型工程的施工建设;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型工程的施工建设,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熟练掌握本专业范围内一种以上施工技术方法,并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科学施工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3)根据施工标准和招标承包制的要求,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以及各种标书、标的、承包合同,并具备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与客观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的能力。
(4)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完成施工管理、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等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及工法的编制。
5.生产技术
(1)主持中型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的全面技术管理工作,或负责重点技术改造工作。
(2)承担本单位生产技术、工艺流程、设备改造等工作,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根据不同技术类别的专业特点,综合运用各专业技术资料进行综合研究、分析预测,不断提出新的处理方法。
(4)将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理论应用于生产技术中,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自治区级以上优秀勘查设计奖、优秀新产品、优秀工程奖、技术革新奖、质量管理成果奖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4.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成果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
5.主持完成大型有色金属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质量优良,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在有色金属生产技术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创新,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
7.开发、推广科技成果2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4.提供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如技术报告、工程方案、项目实施报告等)3篇以上。
第十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7月9日自治区人社厅、国资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20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