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
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7月1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含分支领域)、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测绘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六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解决本专业生产管理、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技术质量管理中一般技术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管理
(1)参与中型测绘(工程)项目,或参与完成小型测绘(工程)项目,较好地完成工作。
(2)了解测绘现代生产管理方法,掌握1种以上测绘生产作业流程和方法。
2.科学研究
(1)能够参与测绘科研项目试验研究工作。
(2)能够参与解决测绘科学研究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3.规划设计
(1)参与1项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测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2)解决规划设计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4.技术质量管理
(1)在中小型测绘(工程)项目中,参与项目设计、技术创新、组织实施等技术质量管理中某一方面工作。
(2)能够应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解决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通过主管部门审定或验收。
2.参与推广或应用测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1项以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在测绘(工程)项目实施中,解决一般技术问题1项以上。
4.独立撰写1篇以上项目(技术)工作总结或专业论文。
第八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
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解决本专业生产管理、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技术质量管理中较复杂技术问题;具备一定的分析和解决测绘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管理
(1)参与大型测绘(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中型测绘(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5项以上小型测绘(工程)项目。
(2)掌握测绘现代管理手段,具备一定的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
(3)掌握2种以上测绘生产作业流程和方法,了解测绘(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程序、内容和要求。
2.科学研究
(1)参与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测绘科研项目试验研究,提交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报告。
(2)作为骨干,参与具有较高测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能够提出测绘技术发展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途径。
3.规划设计
(1)参与完成1项中型测绘(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小型测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2)解决规划设计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
4.技术质量管理
(1)在大中型测绘(工程)项目中,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项目设计、技术创新、组织实施等技术质量管理中某一方面工作;或在小型测绘(工程)项目中,全面负责或主持项目设计、技术创新、组织实施等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2)能够应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解决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
(3)能够应用现代测绘科技成果,提高技术质量管理水平。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地、州、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参与者。
(2)自治区级以上测绘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测绘工程奖或优秀测绘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通过主管部门审定或验收。
(4)参与研究开发的测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通过主管部门鉴定(审定)。
(5)成功推广或应用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测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2项以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主持开发或推广科技成果1项以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在测绘生产技术工作中,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或生产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
(8)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的测绘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参与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0)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测绘类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地级以上测绘类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12)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实际撰写1篇以上专业技术设计书、项目技术总结等能够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代表作品,被单位采纳。
第九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具有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发展规划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测绘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管理
(1)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或作为负责人,承担完成中型测绘(工程)项目,或组织完成5项以上小型测绘(工程)项目。
(2)掌握测绘现代生产管理方法,具备较高的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
(3)熟悉测绘生产作业流程和方法,熟悉测绘(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程序、内容和要求。
2.科学研究
(1)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测绘科研项目试验研究,提交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
(2)具有为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提高测绘技术水平提供决策、咨询、论证的能力。
(3)承担具有较高测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测绘技术发展的方向性问题和有效研究途径,在测绘专业理论某分支领域内具有独创见解。
3.规划设计
(1)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1项大型测绘(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中型测绘(工程)项目或5项以上小型测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2)解决规划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难题。
4.技术质量管理
(1)在大中型测绘(工程)项目中,负责或主持项目设计、技术创新、组织实施等技术质量管理中某一方面工作。
(2)熟练掌握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解决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转化现代测绘科技成果,改进技术质量管理手段,使技术质量水平呈上升趋势,实效明显。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够严格按照测绘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进行工作,具有为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质量水平提供意见、建议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1-4项必须具备1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自治区级以上测绘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测绘工程奖或优秀测绘成果奖项目的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3)主持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成果通过主管部门鉴定(审定),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4)主持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审定或验收,质量优良。
(5)作为主要参与者,研究开发的测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成果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6)在测绘生产技术工作中,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或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
(7)主持开发或推广科技成果 2 项以上,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测绘及相关专业领域内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主持或组织完成的大中型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0)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测绘类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11)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实际撰写2篇以上专业技术设计书、项目技术总结等能够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代表作品,被单位采纳,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十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