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院校
教师系列就业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系列就业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7月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系列高等院校教师就业指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院校就业指导教师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院校在职的就业指导专(兼)职教师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教师。
第三条 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师德高尚,师风严谨,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遵纪守法,认真履行《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 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第六条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七条 具有自治区级以上就业指导或创业培训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九条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 助教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学识水平
1.初步掌握高校开设的就业创业课程的基本内容,具有承担就业创业教育方向1门课程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较好地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初步掌握党和国家的就业创业理论与政策。
3.具有比较系统的政治、经济、哲学、教育学、心理学等某一学科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参与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及实习、见习等工作,承担就业创业教育方面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
(四)业绩成果
1.完成学校要求的工作任务,效果良好。
2.完成1篇较高质量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方面的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
3.每年参与院(系)级就业创业指导讲座,参与学校、院(系)级以上就业创业竞赛,参与学校、院(系)级就业招聘会,以上涉及学校就业指导方面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人事部门和教务部门共同认定。
第十一条 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二)学识水平
1.系统掌握党和国家就业创业理论和政策。
2.具有从事就业创业教育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参与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学生管理工作。
3.具有指导助教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1.组织和指导1个年级的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工作和实习、见习等活动,具有做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能力。
2.较好地总结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及实习、见习等工作的经验,进行有关学校就业创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参加就业创业教育方面课程的讲授。
(四)业绩成果
1.完成学校规定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5%,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良好。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就业创业教育方面的论文(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
3.每年组织、参与2场以上院(系)级就业创业指导讲座,组织或参与学校、院(系)级以上就业创业竞赛,组织或参与学校、院(系)级就业招聘会3场及以上,以上涉及学校就业指导方面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人事部门和教务部门共同认定。
第十二条 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1.系统掌握党和国家就业创业理论和政策。
2.具有较丰富的就业创业教育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教育学、心理学知识。
3.能够对在大学生中有影响的就业创业动态做专题剖析,具有较强的分析、说服能力,并及时反映在教学内容上。
4.具有指导讲师及以下教师的能力。
5.能够积极有效地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指导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1.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1门及以上就业创业教育方面的课程。
2.组织和指导学校、院(系)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工作,成效显著。
3.组织、开展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对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的提升具有一定贡献。
(四)业绩成果
1.完成学校规定年均教学工作量的30%,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良好。
2.主持校级及以上就业创业相关课题1项及以上。
3.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就业创业教育方面的论文(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
4.每年组织、指导开展2场及以上学校、院(系)级就业创业指导讲座,组织或参与自治区级以上就业创业竞赛,组织或参与学校、院(系)级就业招聘会3场及以上,组织或参与指导的学校、院(系)毕业生就业率达到同类型学校、院(系)平均水平,以上涉及学校就业指导方面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人事部门和教务部门共同认定。
第十三条 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学识水平
1.系统掌握党和国家就业创业理论和政策。
2.具有比较渊博的就业创业教育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教育学、心理学知识。
3.了解国内外较有影响的就业创业动态和发展趋势,对其中某一领域进行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并及时反映在教学内容上。
4.具有指导副教授及以下教师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工作指导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1.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及以上就业创业教育方面的课程。
2.组织和指导学校、院(系)以上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成绩突出。
3.组织、开展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对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的提升具有较大贡献。
(四)业绩成果
1.完成学校规定年平均教学工作量的30%,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良好。
2.主持厅局级以上就业创业相关课题(不含校内课题)1项及以上。
3.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及对就业创业教育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论文(第一作者)4篇及以上。
4.每年组织、指导开展2场及以上校级就业创业指导讲座,组织或参与自治区级以上就业创业竞赛,组织或参与学校、院(系)级就业招聘会3场及以上,组织或参与指导的学校、院(系)毕业生就业率达到或高于同类型学校、院(系)平均水平,以上涉及学校就业指导方面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人事部门和教务部门共同认定。
第十四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就业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