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文件
乌职改定〔2016〕5号
关于授予刘强同志建筑专业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精神,经审核,同意自2015年10月20日起,授予刘强同志建筑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月3日2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