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职改办〔2013〕79号
关于批准姜兰等7位同志取得相应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新职称办〔2013〕89号文件批准,姜兰等7位同志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
附件
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人)
(一)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
新生儿科主任医师: 姜兰
普通外科主任医师: 史新河、赵文奇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2年12月30日起计算。
(二)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主任医师:李慧珍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2年12月30日起计算。
(三)米东区羊毛工镇卫生院
农牧区内科副主任医师:马建梅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3年6月5日起计算。
(四)米东区三道坝镇卫生院
农牧区妇产科副主任医师:赵萍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3年6月5日起计算。
二、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人)
乌鲁木齐人民广播电台
高级记者:楚军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3年7月29日起计算。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