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职改办〔2013〕76号
关于批准聂彬等3位同志取得相应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新职称办〔2013〕84号文件批准,聂彬等3位同志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
附件:
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人)
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
口腔主任医师:聂彬
水磨沟区李林口腔专科诊所
口腔副主任医师:骆伟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3年6月5日起计算。
二、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1人)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农村信用联社:朱建萍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2年12月13日起计算。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