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职改办〔2013〕72号
关于批准漆梅等3位同志取得相应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新职称办〔2013〕80号文件批准,漆梅等3位同志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附件:
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卫生专业口腔主任医师(1人)
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漆梅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2年12月29日起计算。
二、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2人)
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苗道林
新疆天一建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耿畅蔚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2年8月30日起计算。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