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职改办〔2013〕63号
转发关于撤销米科睿同志
副主任医师资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撤销米科睿同志副主任医师资格的通知》(新职称办〔2013〕76号)精神,决定撤销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米科睿同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自2013年4月15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关于撤销米科睿同志副主任医师资格的通知》(新职称办〔2013〕76号)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