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职改办〔2013〕62号
关于批准张为胜等17位同志取得相应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新职称办〔2013〕77号文件批准,张为胜等17位同志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附件:
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人)
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结核病防治副主任医师:张为胜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
儿科副主任医师:玛依努尔·吐尔逊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
主任护师:纪香萍
精神卫生副主任医师:胡列鹏、阿依夏木·伊不拉音
副主任护师:杨晓莹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
中医内科主任医师:赵晓华、王冬云、邓德强
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
心血管内科副主任医师:白旭东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2年12月29日起计算。
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1人)
乌鲁木齐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孙启明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2年10月18日起计算。
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2人)
新疆中天银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伟
深圳中州本宁投资有限公司:李宏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2年12月30日起计算。
四、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3人)
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马金霞、陈丹华
新疆才特好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唐天保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2年11月28日起计算。
五、教师系列高校教师副教授(1人)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段玉青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2年12月29日起计算。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