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职改办〔2013〕61号
关于批准张栋等20位同志取得会计专业
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新职称办〔2013〕71号文件批准,张栋等20位同志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时间从2012年12月30日起计算。
附件:取得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附件:
取得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张栋
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魏胜凯
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宋莉新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李鑫辉
乌鲁木齐市市政设施养护处:郑红霞
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吴艳
乌鲁木齐市建筑劳保统筹与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站:张宏刚
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林云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程晓凌
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图龙分所:李靖、唐杰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晓燕、宋键
新疆银都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刘艳霜
新疆陆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芦素梅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杨延超
新疆永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侯岿华
新疆国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张红梅
新疆峰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朱奋喜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王新惠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