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职改办〔2013〕43号
关于授予刘芳等21位同志相应系列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新人职字〔1994〕82号)规定,经审核,同意授予刘芳等21位同志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中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
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刘芳、王娟娟、唐冬雄、罗雪艳、任琦、张芳
任职资格时间:2013年1月22日
乌鲁木齐市高级中学:阿布力米提·吾买尔、唐明慧
任职资格时间:2013年2月18日
乌鲁木齐市第七中学:白如银
任职资格时间:2012年12月24日
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李超、路学强、沈雪莹、牛丽瑞、满中龙、姜晶晶
任职资格时间:2012年12月20日
乌鲁木齐市第十一中学:马晓丽
任职资格时间:2012年11月6日
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中学:宋明洁
任职资格时间:2012年10月23日
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五中学:申晓蓉
任职资格时间:2012年12月27日
乌鲁木齐市第七十一中学:彭晓梅
任职资格时间:2012年11月23日
乌鲁木齐市第九十八中学:李芳莹
任职资格时间:2013年1月16日
二、体育教练员系列一级教练员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业余体校:徐乐
任职资格时间:2013年2月27日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