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职改办〔2013〕7号
关于批准毛娟等2位同志取得档案系列
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新职称办〔2013〕7号文件批准,毛娟等2位同志取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时间从2012年12月13日起计算。
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毛娟
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王荣
2013年2月22日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