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职改办〔2013〕2号
关于批准宋丽华等2位同志取得相应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新职称办〔2012〕101号文件批准,宋丽华等2位同志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卫生专业副主任检验师(1人)
天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宋丽华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2年8月14日起计算。
二、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张强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2年11月1日起计算。
2013年2月22日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