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职改办〔2013〕1号
关于授予张文亚等4位同志相应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新人职字〔1994〕8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2〕25号)精神,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批准,同意授予张文亚等4位同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2年10月8日起计算。
一、高校教师副教授(2人)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张文亚
经新职称办〔2012〕126号文件批准。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陈珏
经新职称办〔2012〕128号文件批准。
二、卫生系列主任医师(2人)
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冯建勋、路镇穗
经新职称办〔2012〕127号文件批准。
2013年2月22日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