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 |
领导小组文件 | |
乌职改办〔201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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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范勇等5位同志相应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精神,经新职称办〔2015〕64号文件批准,同意授予范勇等5位同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授予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
附件
授予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系列教授(1人)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范勇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5年4月13日起计算。
二、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1人)
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发展研究中心:李霞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5年4月13日起计算。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1人)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陈璇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5年4月13日起计算。
四、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林业园林管理局:陈文婧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4年8月27日起计算。
五、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新疆分院:庄宝玉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5年5月6日起计算。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