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 |
领导小组文件 | |
乌职改办〔201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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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张恒等10位同志取得相应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新职称办〔2015〕49号文件批准,张恒等10位同志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附件
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商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2人)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张恒、张昕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4年9月12日起计算。
二、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1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刘杰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4年9月24日起计算。
三、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
新疆恒鑫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宏力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4年11月10日起计算。
四、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2人)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袁玲
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杨银峰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5年1月25日起计算。
五、文化系列艺术专业二级演员(1人)
乌鲁木齐市艺术剧院: 綦晓炜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4年11月10日起计算。
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1人)
荣福筑路有限公司:程新荣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4年9月13日起计算。
七、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
乌鲁木齐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王廷虎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4年11月19日起计算。
八、教师系列中小学高级教师(1人)
乌鲁木齐市第44小学:刘素贞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5年2月3日起计算。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