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精神,经审核,同意自2017年5月10日起,初次确定李雪琪等5名同志相应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初次确定相应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附件
初次确定相应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建筑专业助理工程师(3人)
沙依巴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人)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园林队:李雪琪、潘梦阳、李策
二、中小学教师二级教师(2人)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1人)
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乌鲁木齐市残疾儿童慈爱医院):丁婕
天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人)
乌鲁木齐市第5小学:赵颖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