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精神,经审核,同意自2017年4月30日起,授予王洪艳等14名同志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授予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附件
授予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建筑专业工程师(3人)
沙依巴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人)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园林队:王洪艳、郑莉莉
其他单位(1人)
新疆玉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何满军
二、机械电子工程师(1人)
其他单位(1人)
新疆越达讯通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魏潇雨
三、高校教师讲师(1人)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1人)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陈佳丽
四、中小学教师一级教师(5人)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3人)
乌鲁木齐市实验学校:钱英英
乌鲁木齐市第41中学:时领
乌鲁木齐市第67中学:崔瑛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人)
乌鲁木齐市第69中学:张瑜
水磨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人)
乌鲁木齐市第19中学:杨斯斯
五、文物博物专业馆员(1人)
乌鲁木齐市文化局(1人)
乌鲁木齐市博物馆(乌鲁木齐市革命历史纪念地管理中心):陈天柱
六、社会科学研究助理研究员(3人)
乌鲁木齐市政法委(3人)
乌鲁木齐市法学会秘书处:居勒德孜·巴合提别克、石丽娟、马尚瑶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