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文件
乌职改办〔2016〕30号
关于认定蔡永生等8名同志取得相应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5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66号)要求,经新职称办〔2016〕47号文件批准,同意认定蔡永生等8位同志自2015年11月2日起,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附件
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卫生系列中医副主任医师
市中医院:蔡永生
二、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连勇、黄彬、张伟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李富勇
三、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
新疆赛普森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高辉、高博
四、商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