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 |
领导小组文件 | |
乌职改办〔2015〕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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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洪雯等7位同志相应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精神,经新职称办〔2015〕78号文件批准,同意授予洪雯等7位同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授予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
授予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
乌鲁木齐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洪雯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5年8月24日起计算。
二、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2人)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夏高强、王瑞聪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5年8月24日起计算。
三、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李洋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5年8月24日起计算。
四、畜牧兽医专业高级兽医师(1人)
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杨小亮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5年1月20日起计算。
五、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
新疆天地源矿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李久明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5年7月27日起计算。
六、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1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王磊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5年8月24日起计算。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