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文件
乌职改定〔2016〕8号
关于授予严梦佳等15名同志相应专业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精神,经审核,同意自2016年6月30日起,授予严梦佳等15名同志相应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授予相应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附件
授予相应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1人)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1人)
乌鲁木齐市财政会计职业学校:严梦佳
二、中小学教师二级教师(8人)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8人)
乌鲁木齐市第36中学:古丽美拉?拜克
乌鲁木齐市第58中学:王林林、张绿玫、崔媛、鄢雪峰、常苗、李孟颖、梁旭
三、实验技术系列助理实验师(1人)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人)
乌鲁木齐市职业卫生研究院有限公司:杜飞
四、新闻专业助理记者(1人)
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1人)
乌鲁木齐电视台:周丹
五、新闻专业助理编辑(1人)
其他单位(1人)
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孙璇
六、广播电视播音系列二级播音员(1人)
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1人)
乌鲁木齐电视台:沈泽芸
七、农艺专业助理农艺师(2人)
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人)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张婷
达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人)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李颖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