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文件
乌职改办〔2016〕27号
关于批准穆瑞竑等2名同志取得群众文化专业
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市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新职称办〔2016〕41号文件批准,穆瑞竑等2名同志自2015年12月25日起取得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取得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附件
取得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高新区(新市区)文化馆:穆瑞竑
二、米东区文化馆:古丽曼·马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