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 |
领导小组文件 | |
乌职改办〔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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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张玉等38位同志取得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对我局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的请示》收悉。经审核,批准张玉等38位同志取得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时间从2014年11月25日起计算。
附件:取得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
附件
取得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刑事科学技术专业(27人)
(一)法医师(9人)
张玉、蒋海、何金龙、王鑫成、亚森江·库尔班、濮礼雯、马晓龙、高旭、宋爽
(二)法医士(1人)
李维亭
(三)助理工程师(16人)
古力·毛依东、隋欢、韩强、崔寅、张庆贵、崔茵、杜文瑞、李志发、索丽元、李习平、肖建春、李鹏、周舟、恩维尔·努尔顿、阿不都瓦里斯·热合曼、肖克热提江·艾热提
(四)技术员(1人)
王绪
二、技术侦察专业(11人)
(一)助理工程师(10人)
高亮、王刚、李岩彦、柳晨、阿地里江·阿不来提、王广金、阿布都沙拉木·艾海提、赛都拉·米尔卡米力、居尔艾提·卡哈尔、古丽米热·迪力夏提
(二)技术员(1人)
王峰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