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 |
领导小组文件 | |
乌职改办〔2015〕30号 | |
关于批准胡慧明等4位同志取得相应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新职称办〔2014〕150号文件批准,胡慧明等4位同志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
附件
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卫生专业农牧区中医内科主任医师(1人)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铁厂沟镇卫生院:胡慧明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3年12月30日起计算。
二、高级兽医师(1人)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畜牧兽医站:王爱菊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4年11月28日起计算。
三、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1人)
新疆新地地质勘查有限公司:韩红卫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4年9月24日起计算。
四、商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1人)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汪新枫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4年9月12日起计算。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