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 |
领导小组文件 | |
乌职改办〔2015〕3号 | |
关于授予胥珊娜等5位同志相应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精神,经新职称办〔2014〕164号文件批准,同意授予胥珊娜等5位同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时间自2014年11月17日起计算。
附件: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附件
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工程系列有色金属专业高级工程师(2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胥珊娜、王海丽
二、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1人)
新疆澳新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越
三、工程系列轻工专业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1人)
乌鲁木齐博士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云国
四、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
新疆德蓝股份有限公司:薛俊峰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