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 |
领导小组文件 | |
乌职改办〔2014〕96号 | |
关于授予郭菁等3位同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精神,经新职称办〔2014〕87号文件批准,同意授予郭菁等3位同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郭菁、滕莹雪同志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时间自2014年7月17日起计算。
二、新疆埃乐欣药业有限公司陈尚珂同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时间自2014年7月17日起计算。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
抄送: |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