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文件
乌职改办〔2014〕97号
关于认定马钢等7位同志获得相应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5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66号)要求,经新职称办〔2014〕105号文件批准,马钢等7位同志自2014年9月8日起,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获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
获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2人)
新疆新能天宇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马钢
新疆中亚食品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褚雄燕
二、农业系列高级农艺师(1人)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果蔬研究所(蔬菜试验站):马福刚
三、机械电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2人)
新疆新能天宇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伍新丽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孙健
四、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
新疆轻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戚晨晨
三、卫生系列副主任药师(1人)
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冷英莉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