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 鲁 木 齐 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乌人社办〔2021〕86号
关于开展2021年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
汽车驾驶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事部门:
为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选拔培养优秀技能人才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学习技能人才、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2021年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技术工人技能竞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范围
2021年1月22日—29日报名参赛人员。
二、竞赛时间
(一)竞赛时间:2021年3月20日—21日
(二)发放准考证时间:2021年3月15日-17日,各主管单位统一领取准考证,同时报送《参赛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
领取准考证地点: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04室
联系人:李萍 联系电话:0991—4593933
三、奖项设置
竞赛共设110个获奖名额,按技术等级分别设置高级技师40名;技师55名;高级工15名。
四、竞赛内容及计分规则
(一)竞赛内容
竞赛包括笔试和实际操作两项内容,分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三个类别组。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考试时间为40分钟,采用纸质试卷答题。笔试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技术工人等级培训大纲和交通法规相关内容。
2、实际操作。根据参赛人员相应级别必须掌握的实际操作技能逐一完成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等5项考核项目,考试时间约为10分钟/人,由车辆电子考核系统现场评分。
(二)计分规则
三个类别组分别计分,竞赛总成绩=笔试成绩×40%+实际操作成绩×60%,按照竞赛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获奖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实际操作成绩高的优先;实际操作成绩也相同的,并列排名。
(三)公示
竞赛总成绩及获奖候选人名单在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网站“机关事业单位工考”板块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28日(公示期7天)。
五、竞赛场地及流程
(一)竞赛场地
竞赛场地设在乌鲁木齐市乌拉泊驾考中心,地址:天山区兰湖路
候考室:科目一理论考试候考室
笔试考场:乌拉泊车辆管理所办公楼4楼会议室
实际操作考场:乌拉泊驾考中心科目二的2号场地
(二)竞赛流程
竞赛共分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三个类别组,每个类别组按45人/组分为若干竞赛小组,全流程统一管理。
竞赛小组参赛人员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六、防疫要求
比赛期间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2021年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技术工人技能竞赛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比赛期间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附件:1.《2021年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技术工人技
能竞赛工作人员、参赛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
2.《2021年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技术工
人技能竞赛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
附件1
《2021年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工作人员、参赛人员
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承诺按照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2021年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技术工人技能竞赛,特此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承诺每天严格监测健康状况和体温,身体健康无异常,无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检测报告。
二、本人承诺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史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如有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一切因此而引发的后果。
三、本人承诺按照考试时间安排。提前1小时到达比赛场地,在赶赴比赛场地途中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杀。在比赛期间不聚集,除核验身份时摘口罩外,全程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杀、安全检查,以及其他考务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2021年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 技术工人技能竞赛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安全、有序开展2021年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技术工人技能竞赛,确保广大参赛人员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乌鲁木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员聚集性活动审批程序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员防疫要求
(一)参赛人员
1.赛前14天,参赛人员应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2.比赛当天,参赛人员使用手机微信搜索“通讯大数据行程码”,“行程码”为绿码、体温正常且持有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报告,方可进入考场正常参加比赛。
3.参赛人员应提前1个小时到达比赛场地。在赶赴比赛场地途中,应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杀。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比赛场地及参加比赛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比赛场地。比赛结束后,参赛人员应在休息室座位等候,按指令有序离场。
4.参赛人员在赛前要认真阅读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签署《2021年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工作人员、参赛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比赛资格,终止其比赛;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比赛工作人员
1.比赛前三天,组织比赛工作人员开展竞赛防疫培训,学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2.比赛当天,工作人员使用手机微信搜索“通讯大数据行程码”,“行程码”为绿码、体温正常且持有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报告,方可进入赛点正常开展工作。“行程码”为非绿码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会务工作。
3.比赛工作人员要在比赛前签订《2021年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工作人员、参赛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如实报告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史等,并严格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如有隐瞒健康状况、或不配合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场地防疫要求
场地防疫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身穿防护服,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废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用垃圾应集中存放,比赛结束后按要求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一)候考室
1.比赛当天对候考室的桌椅、地面、门把手等重点部位进行全天3次(即上午8:00、中午13:30和晚上19:30)定时消毒,每次消杀完毕后通风半小时。
2.现场引导参赛人员有序入场,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对进入候考室的每位参赛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记录。若有人员体温超过37.3℃,需先将其带至临时隔离留观区,并进行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防疫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经现场防疫人员综合研判评估后,确属发热,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立即报告考点所在社区及时转运至发热门诊。
3.对入场人员核查“通讯大数据行程码”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入场人员体温不超过37.3℃、“通讯大数据行程码”为绿码且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参赛人员,可进入比赛场地。
(二)笔试考场
对笔试考场桌椅、地面、门把手等重点部位进行全天3次(即上午8:30、中午13:30和晚上19:30)定时消毒,每次消杀完毕后通风半小时。
(三)实际操作考场
对实际操作考场内外环境、比赛车辆(门把手、方向盘等)、公共区域等进行全天3次(即上午8:30、中午13:30和晚上19:30)定时消毒,每次消杀完毕后通风半小时。同时维持好考场纪律,保持每人间1米以上距离。
(四)参赛人员运输车辆
对统一运送参赛人员的运输车辆座椅、扶手等重点部位进行全天3次(即上午8:30、中午13:30和晚上19:30)定时消毒,每次消杀完毕后通风半小时。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