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乌人社办〔2018〕65号
关于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
一级岗位聘任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岗位聘任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自治区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聘任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4号),现就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聘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任
(一)聘任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至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并兑现相应岗位待遇。
1.参加自治区人社部门举办的高级技师技术职务资格培训班,并取得高级技师工人技术职务资格;
2.男年满55周岁及以上,且工作年限30年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5年以上。
(二)申报程序
聘任工勤技能一级岗位人员,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各主管部门携带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印发的聘任文件、该同志取得高级技师职务资格文件及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聘任审核表至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工考办)审批。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聘任人员的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其续聘的重要依据,考核方式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
(二)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聘任涉及单位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做好工勤一级岗位聘任工作;对于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