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直各有关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喀什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着力解决好专业技术人员工学矛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落实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联系人:杨芳;联系电话:0998-267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