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职称评审工作,规范职称评审,保证评审质量,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现就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符合晋升卫生健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石油和化工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符合晋升中、初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符合《新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文件中初定(授予)高级、中级、初级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申报。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点击“任职资格文件”进行查阅。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二)全市各系列(专业)评审从2020年9月开始,于11月20日前结束,各系列(专业)具体评审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职称评审方式
(一)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初定(授予)和评审,使用“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系统”(http://klmy.xjzcsq.com),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均使用该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和职称电子证书下载。未使用“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系统”开展的评审工作,一律不予认可。
(二)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系统” 按照要求完成信息填写,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将单位填写有“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电子版上传至其它附件中,无需上交纸质材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三)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检验等能够办理的,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五)自治区未开展职称评审的专业,需委托中央单位或外省(市)评审的,须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报批。
五、职称评审审核工作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进行逐级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参评人的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核后,评审费缴纳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方式。一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可登陆克拉玛依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jy.klmy.gov.cn/),在报名考试专栏中进入2020年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报名缴费窗口进行缴费。二是需要开具发票的,由单位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科416室(油建南路170号A座)缴纳职称评审费,独山子区、乌尔禾区企事业单位可到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准东教育中心负责所评审范围专业技术人员的费用收缴。
六、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二)简化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推荐。在乡镇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可提前1年。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免除当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学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于参加现场答辩,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在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三)申报各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执行。
(四)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员,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相应层级职称评审。
(五)全面实行专业水平答辩制度,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实际和专业知识进行答辩考核。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对在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时,论文不作为限制条件,重点考查其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业绩成果。在乌尔禾区、乡镇、野外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工程师职称时,不作论文要求,突出对其创新能力和实际贡献的评价。
(六)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着重以政治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师德为先、德才兼备的评价方向。
(七)各系列(专业)评委会根据量化分值综合评价,对量化分值较低、业绩成果不突出和实践能力较差的参评人员进行淘汰。
七、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一)参加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评审的,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卫生健康、石油、化工等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和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负责召开专业评审会以及任职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事前事后备案制度、评审标准条件和工作要求,不得违反评审工作流程、自行扩大范围、降低或更改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等,确保按期完成职称评审工作。
(三)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企事业单位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和初级职称评审、初定(授予)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一、二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学教师一、二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共同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正高级、副高级教师职称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
准东教育中心负责准东、明园地区的小学教师一、二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做好卫生健康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
(四)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进行监督。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
监督举报电话:(0990)6224512 6223692
八、评审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的批准:中级200元/人,初级100元/人。高级评审费依据自治区标准执行,卫生健康系列700元/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400元/人,化工专业680元/人,石油专业500元/人。其他上报自治区评审的系列(专业)按自治区标准收取。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办公地址:油建南路170号A座712办公室
联 系 人:赵伊娜 联系电话:6224512
(二)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纳赤物流园1号楼527办公室
联 系 人:姚元雪 联系电话:6241650
(三)白碱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通荷路20号机关10号楼211室
联 系 人:张强 联系电话:6918552
(四)独山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准南路52号财政局联合办公楼309室
联 系 人:时秋波 联系电话:3681729
(五)乌尔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同兴路12号第二联合办公楼218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淼 联系电话:6963525